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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1-05-26 11:12|栏目:通知 |浏览次数: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游泳协会
三、承办单位:中山大学
四、参赛单位:各地级市、佛山市顺德区以市(区)为单位混合组队;各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独立组队。
五、竞赛分组:设地级市组、学校组
六、竞赛日期:7月28日至8月1日。
七、竞赛地点:中山大学(本部)游泳池
八、竞赛项目:
男子、女子组均开设13项:
50米、100米、200米、400米自由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九、运动员(学校)参赛条件
(一) 必须具有2010年12月31日前的广东省正式户籍和正式学籍,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认可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且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的我省普通中学在校在读的高中学生。
(三)学校组报名资格:2010年向广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的学校。
(四)运动员参赛年龄:
1992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高中学生。
(五)2011年6月17日前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运动员注册请登录体卫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首页“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办理。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六)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籍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2011年高中(含中职)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2011年秋季入读高一(含中职)的新生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七)凡参加过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等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赛事;凡在2010年、2011年获广东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游泳冠军赛前六名者、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游泳比赛前六名者,不得参加本次高中生游泳锦标赛。
十、报名规定和报名办法
(一)地级市组(含顺德区):每市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男、女子运动员共1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8人)。
学校组:每校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子运动员共16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8人)。
(二)每名运动员可报2个单项,并可兼报接力项目;每单位各单项报名人数不得多于3人;每单位各组别接力项目限报1队。
(三)报名人数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如报地级市组不得兼报学校组)。一经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五)地级市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本市学籍的在读学生。学校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报名学校学籍的在读学生。
(六)报名结束后3天,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请各队伍核对并相互监督。
(七)报名办法:
1.大会报名表请统一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下载。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卡号码和运动员所在学校。
3.报名截止日期:6月17 日16:00前,请同时把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及传真到学体联,邮箱地址:baoming020@163.com(邮件命名:“高中生游泳赛报名表(地级市组——×××市)/高中生游泳赛报名表(学校组——×××学校)”;传真:020-37652709(传真后,务必致电020-37653353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4. 在所报项目对应栏目填写所报项目近期最好成绩,以便合理编排。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大会医生检查,确认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大会同意者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以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十二、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
(一)单项录取名次
1.各组别各单项、接力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单项比赛成绩相同者,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二)计分方法:获得各单项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如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以此类推。名次相同者,得分平均计算。
(三)奖励:
1.各组别均分别设团体总分奖。团体总分分别以其运动员在相应组别的各项目名次得分总和累计,如遇得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2.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
3.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四)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三、报到事宜
(一)各代表队于7月28日9:00至15:00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运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集体保险凭证则需用荧光笔标出参赛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并领取运动员注册卡和竞赛秩序册(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二)报到地点及联系人:请于6月30日前登陆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查看。
十四、联席会议
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7月28日下午16:00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参加;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五、保险
参加本次赛事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十六、费用
(一)报名费和注册费(含所有注册的运动员):各参赛队伍在报到时向主办单位缴纳报名费(按报名人数,标准:50元/人)和注册费(标准:20元/人/年),并领取注册卡。
(二)裁判费:各参赛队伍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裁判费(标准:每参赛单位500元)。
(三)食宿标准:在编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食宿费(标准:每人135元/天),报到当天按一天计;并自备洗漱用品。
(四)参赛队伍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十七、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八、地级市组比赛执行《广东省中学生体育竞赛积分办法》。
十九、每场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凭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一、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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